數位版權管理 (DRM)
Thoughts on Music (February 6, 200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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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eve Jobs申明了對於 數位版權管理(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,簡稱DRM) 的想法,認為唱片公司應放棄數位版權管理機制。
這有兩項相關報導分別是:
(1) 蘋果老闆:唱片公司應放棄數位版權管理機制 (2007/02/08)
(2) 蘋果CEO籲唱片界:解放音樂 放棄DRM技術 (2007/03/23)
Steve Jobs認為DRM這項技術很沒有成效,無論DRM的技術再怎麼的創新,都無法制止唱片的盜版以及防止駭客破解密碼。並且對於實施DRM這項技術所發展的利益不如想像中的龐大,由以下例子可知:
Seybold 最近對一千三百多位出版專業人士作了一次調查,其中一半以上,對其服務單位使用 DRM 有決定權。有趣的是,雖然這些人都曾經在網上下載過出版刊物,但僅有三分之一在網上付過錢,付費過程之中,利用 DRM 系統機制的,也不到十分之一。其他的結果有:
- 僅有 7% 的機構使用 DRM 系統。
- 說在一年內採用 DRM 的機構有 18%。一年以上才採用的,有 9%。會採用、但不知道什麼時候的,有 28%。
- 對已經提供收費內容的出版機構,採用 DRM 自然是是合理的作法,其中 18% 已經採用 DRM,另外三分之二也有採用的意願,有 60% 說僅願意把 DRM 用在交易事務上,說用在出版內容的保護上。
- 但整體而言,仍是負面居多。75% 認為,因使用 DRM 在保護出版內容上所獲得的收益,遠不抵建置 DRM 系統所花的費用。使用不便也是推廣的阻礙,有 73% 認為標準不一、使用不便。
- 另一有趣的現像是,有一半人認為 DRM 對他們電子出版營運沒有關係。這個結果的合邏輯解釋,可能是保護著作內容這件事,對一些專業出版機構而言,沒有迫切的需要。
且喬布斯說,唱片公司90%以上的音樂產品仍透過不帶DRM保護的唱片銷售,對於剩下的一小部分,用DRM來加以保護意義不大。他認為,如果取消DRM,將會有很多新公司投身於音樂產業,投資成立新的商店、研製新的播放器,這對唱片公司有利而無弊。
我想這就是為什麼Steve Jobs要發表這篇文章,而微軟Zune行銷經理Jason Reindorp表示,Jobs的呼籲有點不負責任和自打嘴巴。 Reindrop說:「DRM不一定是壞人。」他強調,被防護內容的價值,是由該技術如何被應用,和銷售內容所採用的商業模式來決定。他說:「DRM促成了許多很棒的模式,如定期付費授權音樂。如果沒有DRM,這些都不可能實現。」
當然DRM有好處也有壞處,純粹是要看他用在什麼樣的地方,就對於唱片這個地方而言,若要說服其他四大家的唱片公司一同廢除DRM這項技術,或許不大可能,因為這會讓他們的獲利減少很多,但我認為這只是短期間的情況,因為隨著時代的潮流行銷方式也都有異同,若想要財源滾滾來就必須跟著時代的腳步演進才有可能,譬如說:像是先前提到的電子書,比較傳統書的發展,傳統書似乎不會產生很大的獲利,如果仍是以傳統的方式製成一本書,這樣的成本也太大了,所以必須跟著時代改變市場的行銷方式。DRM或許將不適用於未來,因為已經不太符合消費者的需求,因此改變銷售音樂的方式是唯一的途徑~解放音樂、廢除DRM,我想是一個能迎合消費大眾的想法,至於一些反對的人,也就得想辦法如何迎合時代,不能只是一昧的抗爭新的想法,可以改變自己創造新的道路才是新世代的贏家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