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March 25, 2007

DRM技術的失效!!

數位版權管理,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,簡稱DRM

  全球著名機構國際數據資訊中心IDC(Internet Data Center)對DRM所下的定義是:結合硬體與軟體的存取機制,將數位內容設定存取權限,並與儲存媒體聯結,使得數位內容在其生命週期內---從產生到消失(如檔案被刪除或全世界都無法開啟使用的狀態下),不管在其使用過程中是否有被複製到別處,仍然可以持續追蹤與管理數位內容之使用狀況,總而言之,在數位內容生命週期內,能提供完善保護數位內容、權利之管理技術,則稱為DRM。

關於Steve Jobs最近所發表的一篇文章,目的是在勸說音樂/唱片公司能夠解除DRM技術系統,原由很清楚是來自於DRM系統的效能不彰,無法有效杜絕音樂被盜版的可能。另外,根據以下這幾篇報導相繼都談到DRM的技術被破解:

(1)Zune推出在即 微軟DRM技術接連遭破解 (27/09/2006)

Ø微軟已對一名破解該公司版權保護技術的神秘駭客提出告訴,指控該不知名開發人員以不法手段存取了微軟的版權原始碼。 幾個月來一直在對付一個名為FairUse4WM的軟體,該程式可以除去從付費服務(比如Napster或Yahoo Music等)所下載歌曲的版權保護技術。而微軟幾個月後就將推出自家的數位音樂付費服務Zune,準備跟蘋果的iPod正面競爭,而微軟的合作伙伴屆時也包括Napster與Yahoo,因此破解程式的出現可說時機上相當敏感。...

(2)駭客破解蘋果、微軟音樂保護碼 (04/09/2006)

Ø過去一個月來,兩家主流大公司用來保護音樂檔案遭未授權下載的數位權利管理(DRM)工具,分別遭到不同程式破解。其中一個專門對抗微軟的Windows Media DRM,另一個鎖定蘋果的FairPlay。 兩家公司與駭客的交手均屬長期抗戰。為保持唱片公司和其他內容供應者的信心,兩個科技巨人莫不極力防堵任何漏洞。但儘管成效大致令人滿意,終究是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Gartner分析師Michael McGuire表示:「這不是非常奇特的狀況。我不認為這是常態,但總會發生。」...

(3)微軟DRM 授權保護機制被破解 (08/29/2006)
Ø國外網站傳出微軟最新的DRM數位版權管理機制已被破解,影響所及,受到DRM約束的音樂都可以被任意複製、轉存,這個缺口,等於加速助長網路上猖獗的盜錄音樂行為。...保護防線潰堤 大陸有破解軟體...KKBOX也面臨音樂側錄問題...數位音樂市場在起飛  侵權戰沒完沒了 ......


其中,美國國會在 1998 年通過的數位版權法規 DMCA (Digital Mellennium Copyright Act),引發美國國內與國際的爭議。而DMCA 最引人詬病的是第 1201 條,「任何人都不得製造、引進、公開展示、或其他方式,以任何技術、產品、服務、裝置、零件,來繞過版權保護的系統。」

另外,數位財產權管理(DRM)通用公共授權(GPL) 這兩種技術相繼競爭,相對的概念及想法~

ØDRM是一種用來控制音樂、影片等內容如何複製和傳播的技術。

Ø第三版GPL(GPLv3)則是自由軟體基金會(FSF)草擬的軟體授權方案,用意在訂出一套規範,作為重製、更改自由軟體與開放原始碼軟體的準則。
Torvalds說,有關哪一種技術或軟體開發方法比較好的爭論不休,但「好技術」終究會勝出。 也相信,到頭來,這會是獲得最佳結果的最佳方式。只是,那要到最後才見分曉。在過程當中的任一時間點,也許未必如此。~~有競爭才有進步,有所創新才能讓生活過的更好!!

其他參考資料:

Torvalds:GPL、內容控制皆屬「空談」

數位版權管理

數位版權管理 (DRM):你接受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