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July 10, 2007

部落格經驗分享 當心侵權


更新日期:2007/07/09 07:10 記者:記者陳秀蘭/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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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,不過,在網路上「分享」可要擔心觸法。智慧財產局統計指出,今年1到6月查獲網路侵權案件,就占全部侵權案件的86%,比去年同期增加42%,其中藉部落格「經驗分享」而不小心觸法的例子居大多數,犯罪者以18歲至25歲之間最多。

根據智慧局查獲的侵權案例,包括網友們在部落格播放的背景音樂,或是文章、圖片的引用,均是觸法行為。智慧局提出著作權「四要一沒有」,提醒國人小心,免得侵權。

所謂的四不一沒有,就是「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、影片、軟體」、「不要將他人文章、音樂、影片、軟體隨便轉寄」、「不要將他人的文章、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」、「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」以及「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」等。

智慧局長蔡練生指出,未經原創者同意,任何重製,都涉及侵犯著作權,在網路普及的現代,網路侵權,已成為侵權犯罪的主要類型。根據經濟部保智大隊查獲得侵權案件,網路侵權已遙遙領先夜市查獲販賣盜版光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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